• 发展规划处关于统计2018-2019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 日期 : 2019-11-08    

    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即日起开始统计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科研工作量,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凡在“教育部各行业指导委员会(含教指委)”、“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下属分委员会不列入统计范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其他下属分学会不列入统计范围)”立项的课题,并于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结题、署名单位为“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的课题。
    与校外单位合作完成的课题,第一完成人非我校的(参与校外单位主持的课题且有经费到学校账户除外),不计入科研统计范围。
    二、 申报和认定程序
    1.根据大连职业技术学院2016颁布的《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在“教育部各行业指导委员会(含教指委)(下属分委员会不列入统计范围)”、“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中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立项已结题的课题按市级课题计算科研工作量。
    2.科研成果由课题主持人申报。成果完成人填写《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将《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结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部门(单位)进行登记和审核。
    3.各部门(单位)将本单位教职工审核过的科研成果材料,统一报送发展规划处。
    4.发展规划处对全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发展规划处将全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认定结果报至学校。
    三、报送材料要求
    1.《个人科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1份。
    2.由部门统一填写的《部门科研工作量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结题证书复印件1份。上述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5940701@qq.com。
    3.报送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年11月14日前集中交至发展规划处,逾期恕不受理。
          四、特别说明
        科研工作量实行个人申报制度,未申报的不再予以计算。凡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参与完成的每位完成人均需填写个人的《成果统计表》(附件1)。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发展规划处联系。
    联 系 人:赵红
    联系电话:8339(内线)、86419811(外线) 
    电子邮箱:55940701@qq.com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