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强新时代大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 日期 : 2023-10-30    


    大政办发〔2023〕34号



      为加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技能人才有效供给,高质量服务大连全面振兴发展新突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辽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3号)精神,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新时代“两先区”“三个中心”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推动大连当好新时代东北振兴“跳高队”、“辽沈战役”急先锋。到2025年,全市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0%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1/3;高技能领军人才总量达到260人,较好满足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到2035年,全市高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素质大幅提升,与大连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一)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鼓励各类企业结合实际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资监管部门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国企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按规定享受财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实施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紧密围绕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企业开展用工需求调查,发布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目录,引导各类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培养产业急需、生产必需的技能人才。聚焦绿色石化、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一代汽车、中高端消费品工业等制造业五大主导产业,现代金融、物流、贸易、文旅等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生命安全、洁净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大主导产业,以及都市现代农业的“5+4+3+1”现代产业体系,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加大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政府补贴培训支持力度,打造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培养制造业高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实施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行动,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数字营销等新技术技能培训力度,打造3—5个具有数字技能培养优势的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培养数字类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方面培训,打造“大连护工”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养康养类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实施乡村工匠培育计划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挖掘、保护和传承民间传统技艺,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推进农业领域实用技能人才培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强固高技能人才培育平台。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升级扩容,依托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公共实训基地、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2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家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每家最高700万元、3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每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每年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的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000人;新增2家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15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1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每个大师工作室(站)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不少于5人。每年新建市级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50家,给予每家3万元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



      (四)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行中国特色新型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以“双基地”“双导师”模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每年至少培养2000名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相应企业不少于每人每年5000元的培训补贴。加大技师培训项目落实力度,鼓励企业高级工以上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每年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1000人,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等级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3500元/人、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或者个人培训补贴。各地区要立足本地区特色产业,培育建设至少一个具有本地区特色的职业培训品牌,形成全市“一区一品牌,区区有特色”的培训品牌效应,到2025年底,全市建设6—8个重点培训品牌,各地区建设2—3个特色培训品牌。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联合举办校企合作班,开展订单式培养、套餐制培训,完善项目制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群体高技能人才实施差异化培养项目。组建2—3个“政企校”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和技工教育联盟(集团)。充分发挥各类工匠、技能大师、技能竞赛冠军等优秀高技能人才作用,通过名师带徒、技能研修、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开放式培训形式,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强化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基础性作用。围绕大连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优化职业教育类型、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实施大连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项目,到2025年底,建设8所类型特征鲜明的优秀职业院校、30个符合大连产业发展需求的优质专业。采取中等职业院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等措施,稳定中等职业院校招生规模。支持优质技工院校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在技工院校中普遍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教学方法、教学场地等方面建设,加强精品课程、教材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一体化课程规范。开展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及校企合作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核增绩效工资总额的来源,用于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做好职业院校生均拨款经费保障,支持职业院校发展。举办技工院校的国有企业,参照我市生均拨款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在符合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支持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保障职业学校师资受公派临时出国(境)参加培训访学、进修学习、技能交流等学术交流活动相关费用。切实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军入伍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院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资源和服务供给。着力推进企业培训中心、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加强市级预算内投资支持,形成覆盖全市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网络,推动各类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对于获得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共同体认定的牵头建设单位给予一定支持。全覆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一体化综合监管模式,开展年度督导,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实施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广“求学圆梦”行动,提升专业技能和学历层次,推动技能人才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要求相适应。(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七)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支持企业设立技能津贴、班组长津贴、带徒津贴等,鼓励高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对认定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分别对应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津贴。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团队成员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领办人按照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技师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的标准享受带徒补贴。瞄准“卡脖子”“零突破”等关键核心领域,征集发布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所在的单位、团队等与发榜方对接揭榜领题,对符合条件揭榜挂帅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政府科研机构通过柔性引才方式吸纳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参加科研团队,积极实行“技师+工程师”“技师+博士”等灵活组团模式,所在单位可按规定根据参与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作用,鼓励劳动模范、大连工匠、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到职业院校兼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提升高技能人才实操培养能力。注重青年高技能人才选用。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支持事业单位根据发展需要,灵活设置岗位,公开择优聘用高技能人才,重视从技能人才中培养选拔党政干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完善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强化技能价值导向,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与技能人才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对关键技能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运用股权激励、项目收益分红等中长期激励工具,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力度。对在技术革新或技术攻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等。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推动企业建立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相互衔接机制,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推动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稳步提升。各地区可按规定对高技能特殊人才实行特殊待遇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九)完善技能人才稳才留才引才机制。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发挥人才平台承载能力,引进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来连。对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经认定后分别对应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给予260万元、120万元、3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和培养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给予每人每月4000元薪酬补贴,保障期36个月,引导技能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引进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标准,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政策。健全技能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技能人才柔性合理流动,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方式更好发挥作用。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提高技能人才配置效率。落实高技能人才城市直接落户规定,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服务。引导各类企业关心关爱技能人才,规范开展共享用工,依法保障技能人才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十)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全面推行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大力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特级技师评聘工作要在工程技术领域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首席技师原则上从特级技师中产生。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比照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首席技师薪酬待遇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或根据实际确定,且应高于特级技师薪酬待遇。对经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按照特级技师每人5万元、首席技师每人8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工作资助,优先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到2025年底,评聘15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持续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相贯通,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技工院校教师等8个系列职称评审,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推进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



      (十一)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技能竞赛等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可按规定直接晋级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实现评价与培训相衔接、与使用待遇相结合。完善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职业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根据我市新业态、新职业、新技术和劳务品牌、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等,动态调整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2025年底前,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10个。支持我市企业、院校、行业组织等积极争取新兴职业国家技能标准开发项目,将全市体现最新技术技能水平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规范,推动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接国际先进职业技能标准,积极探索国内外符合条件的领域技能类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认,落实境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二)全面推行企业自主评价。鼓励技能含量较高、在同行业内具备影响力的本市企业备案成为自主评价机构,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到2025年底,全市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备案纳入自主评价目录。企业对新招录或未定级职工,可根据其日常表现、工作业绩,结合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要求,直接认定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十三)积极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大征集遴选力度,优化遴选条件,面向院校、企业、行业组织及社会培训机构,择优确定具有“产业代表性、评价专业性、行业权威性”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市内重点产业头部企业申请参与社会评价,为中小微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支持职业院校和设有应用学科的高校积极参与社会评价,经备案成为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推行“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技工院校学生或经评估论证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可在其毕业学年按培养层次分别申报参加相关职业中级工、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加强对评价机构监管服务,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等质量监督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或第三方评估,研究建立评级退出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公正、权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十四)构建新型职业技能竞赛格局。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技能大赛为引领、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市竞赛为主体、行业企业和院校竞赛为基础的全市新型职业技能竞赛格局。健全竞赛管理制度,推行“政企校行”合作办赛和“赛会展演”综合办赛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竞赛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职业技能竞赛专兼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市竞赛指导专家、裁判员、教练员、获奖选手、青苗选手信息库,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积极申办国内省内重要赛事,定期举办全市技能大赛,推动地区开展综合性竞赛活动,鼓励行业开展数字技能竞赛、乡村振兴技能竞赛等特色竞赛,举办职工技能竞赛、院校技能竞赛等专项竞赛,每年支持30个“高精尖缺”行业竞赛或专项竞赛项目,力争在国赛取得奖牌突破,省赛进入奖牌榜和积分榜第一方阵。争创更多世赛中国集训基地,给予不超过500万的建设资金补助。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开展职工、学生技能练兵,推荐企业和职业院校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按照进入决赛人数给予选手所在企业、院校竞赛补贴,补贴标准为市级竞赛每人1500元、省级竞赛每人2000元、国家级竞赛每人5000元、世界级竞赛每人10000元。推动企业制定和落实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相应待遇制度,优先予以晋升和提薪。(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妇联、大连中华职教社,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十五)强化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以党委政府奖励为引领、行业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度。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组织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评选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层次技能人才按规定享受安家费和津贴激励政策;每两年选树20名左右“大连工匠”,每人一次性奖励12万元(税后),2025年底,全市“大连工匠”达到90人以上。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优先推荐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科技进步奖、政府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辽宁工匠、辽宁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辽宁技术能手等国家级和省级评选活动。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规定推荐或授予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提高全社会对技能人才的认可认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六)提高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大连市高层次人才目录,经认定后享受相关服务保障待遇。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人选、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加大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企业管理。按照有关规定,选拔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或兼职。建立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制度,定期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责任单位: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市政协委员和县区政协联络指导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高技能人才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和考核范围。在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企业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要将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考核指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十八)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以及行业产业发展经费等,重点用于职业院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标准开发、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为大连高技能人才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发挥好职工教育经费及各类资金作用,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



      (十九)夯实基础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大连高技能人才发展状况调查,建立高技能人才库,绘制高技能人才行业和区域分布地图,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建立技能专家和技能培训师资库,加强高技能人才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线上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券,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推动实施技能领域“走出去”“引进来”合作项目,支持青年学生、毕业生参与青年国际实习交流计划,推进技能领域国际交流互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把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宣传“技能大连”工作,宣树“大连工匠”高技能人才典型,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激励更多人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